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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丨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丨赣建人〔2022〕4号 – 建筑一生-龙8long8手机登录

通知解读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2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或江西省专利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

1.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2.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他省份

看看其他省市哪些人员可以破格申报

01四川

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这七类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年龄在40周岁(包含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5,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附件1);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附件2),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2022年4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文件提出优化博士后职称评审方式:

  • 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设站单位考核合格,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 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同行专家署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02江苏

以下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中级职称

  • 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江苏省人社厅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立绿色通道,这类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

03浙江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几类人员可直接申报,具体如下:

正高级

申报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2年6月6日至7月6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9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

高级

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8月2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2020年10月,浙江省人社厅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

第四十一条  对列入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

对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东西部扶贫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或高级职称

第四十二条  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等,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第四十三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四十四条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取得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四十五条  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04广东

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05山东

第十七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获得设区的市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省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不少于两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撰写(编译)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至少一部;或参与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省级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第二十一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一)承担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4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主持撰写(编译)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至少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等至少两部;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至少一部。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2.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各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06福建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新兴产业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特殊方式,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当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报评审职称。 

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以及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管理人员或科研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回原单位或在现单位申报职称,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 

对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推广、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基层服务年限等评价权重。 

07湖北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7条中的2条:

1、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3)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 3)二等奖。

2、作为主要获奖者(排名前3)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省级工程质量奖;或 1 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3项省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3、主持2项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5、 作为第一起草人或审查人完成3项国家标准、国家级工法、行业标准或6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或审查,并正式发布实施。

6、 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本领域学术论文,或独撰(编)出版1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30万字以上)。

7、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08河南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

(6)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

2、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3)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5)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6)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及以上标准者,或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09北京

1.完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绿色渠道。

  • 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以及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申报北京市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评审

  • 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2.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 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价

  •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湖南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1安徽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海外或国内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急需紧缺人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在国内已经取得经社会化评定的相应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评定:

(1)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后,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2重庆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3江西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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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类);

(二)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三)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四)具备副高级职称后,入选省双千计划、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井冈学者奖励计划、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六)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七)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八)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九)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

(十一)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十二)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一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

(十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仅限1名);(十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十五)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十六)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取得相当于本条上述项目的重大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影响,对本行业具有显著引领示范作用,得到省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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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双千计划、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井冈学者奖励计划、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

(三)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六)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专利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或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4项(个人排名前二)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八)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评审(个人排名前三);

(九)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十)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二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

(十一)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仅限1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技能领军人才;

(十二)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第二完成人;或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十三)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取得相当于本条上述项目的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影响,对本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得到省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14陕西

陕西省开展2021年度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指出3类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破格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2.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以上。

3.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15上海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

  • 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破格申报职称评审

16云南

17河北

18广西

第十八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直接或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19山西

20天津

十五、能否破格或越级申报职称评审?

答: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21贵州

22辽宁

第十五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本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或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23甘肃

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标准》明确:

本专业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链接:

http://rst.gansu.gov.cn/rst/c113673/202107/1676651.shtml

破格内容: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申报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凡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1年以上。

1、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 破格申报人员首先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

  • 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二十一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至少有1-6项业绩中的1项),论文、著作、表彰(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 破格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注:破格申报专家推荐中,专家须持全省范围有效资格证书,且为在职在岗3年以上正高级专家。下同)

2、高级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 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三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

  • 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三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至少有1-7项业绩中的1项,论文、著作、表彰(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 破格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3、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标准:

  • 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四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

  • 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四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表彰(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此前,甘肃省人社厅、工信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版《标准》明确:

1、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晋升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未到达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任职1年。

  •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相应业绩要求,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 正高级、高级职称破格晋升,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2、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职业资格后,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24吉林

精准兑现分类定级人才职称政策。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要求,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b类人才可特设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类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评定高级职称,特设岗位聘任,评定工作按照“盲审初评、答辩复评、专家合议、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 在我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和业绩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 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跨级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根据已认定人才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人才落实安家补贴发放、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

25黑龙江

……

11、其他领域(行业、专业)

不在上述领域(行业、专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特别是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

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管理模式,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获得市(地)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26内蒙古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7宁夏

第三十三条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重点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人才,可按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达到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论文、科研等要求,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十六条  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贯通条件的,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具有超高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28海南

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 年,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不受学历条件破格申报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前3名的)。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的)。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海南省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专业排名第1名的)。

(三)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可的其他学历、资历或业绩成果的破格条件

高级职称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获得国家级勘察、设计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科技进步、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准)。

(三)获得国优工程奖1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除外)。

(四)获得省优工程奖3项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五)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六)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突出,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

29西藏

第二十五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位人员;

(二)获得自治区(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人员;

(三)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雪莲杯;

(四)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五)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六)获得自治区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二)获自治区(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

(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

(四)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五)获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六)独立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合作取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排名前三位),并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江西通知原文

附江西原文:
0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住建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1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城市轨道工程等17个专业,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类别。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下同)。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1.从事工程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4,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下同),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2.从事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或者2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2项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

(1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3)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3.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或者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工程咨询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或者2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省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11)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2项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

(14)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5)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完成人,所监督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国家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或省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6项以上;

(1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7)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8)在企业中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工程咨询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获得省(部)级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奖4项以上(须提供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

2.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或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验收或评审;

2.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3.参与编制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或3项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

4.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工程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5.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技术骨干,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1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者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3.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完成人,所监督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或省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3项以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六、助理工程师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3个月;

2.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4.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方面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参与完成县(处)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七、技术员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职称;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方面

1.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经考核合格。

八、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或江西省专利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九、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

1.研究生专业范围

理学(07)、工学(08)、风景园林(0953)、工程管理(1256)、艺术设计(135108)等。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范围

理学(07)、工学(08)、园林(090502)、工程管理(12010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4)、工程造价(120105)、艺术设计学(130501)、环境设计(130503)等。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范围

园林技术(510202)、资源勘查类(5201)、地质类(5202)、测绘地理信息类(5203)、建筑材料类(5307)、土木建筑大类(54)、机电设备类(5602)、城市轨道交通类(6006)、艺术设计(650101)、环境艺术设计(650111)等。

以上专业可根据社会、科技发展以及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按照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三)工程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防护设计、bim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绿化施工、城市轨道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程技术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九)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十)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一)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十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职称。

(十三)本条件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修订发布的《江西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1〕47号)和2005年修订发布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建设工程职称条件附录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重要或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4.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了解:知其大意;

7.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8.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9.定额及计价依据:指版本定额,不包括补充定额、一次性补充定额和造价信息;

10.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

11.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国家级奖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奖;省(部)级奖有住建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厅)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省(部)级奖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杜鹃花奖、江西省优良工程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省优质工程)金奖等;市(厅)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以施工许可证为准)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企业项目部人员任命书);

14.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15.经济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6.社会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条件中的“主持”为排名第1或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2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为排名前4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与”不分排名;

2.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城市和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指学校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职称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7.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8.条件中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9.条件中所称“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10.除前文明确指定的特定奖项外,其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授权或认可颁发的各级行业协(学)会奖项可降一级予以认定,例如:未纳入《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目录》的江西省省级相关协(学)会颁发的行业奖项可视为市(厅)级奖项;

11.有关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分类标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07〕86号文或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等。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现职称后撰写。

(二)专业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三)内容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2.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02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1日

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除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之外,在非国有企业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

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高级、中级,名称依次为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设置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下同)。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等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4.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4,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 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监理、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下同),获得本专业领域新型实用专利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分析报告4篇,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五、非国有企业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申报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已通过鉴定(验收);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新型实用专利1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专业技术类市(厅)级三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分析报告2篇,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六、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含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

1.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2.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六)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七)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八)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九)文中的“主持”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参与”不作排名位次要求。

(十)本条件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修订发布的《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和《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各省市人社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2/6/24/art_40687_4007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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