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图集名称:《gb50334-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
- 实施日期:2017-01-21
- 被替标准号:gb5033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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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测量;5.地基与基础;6.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7.污水处理设备安装;8.污泥处理设备安装;9.电气设备安装;10.自动控制及监控系统;1l,管线安装工程;12.厂区配套工程;13.功能性试验与联合试运转。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和修改了规范的框架结构,将原施工测量修改为工程测量,将原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处理构筑物和泵房工程三章合并为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一章.将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章细分为污水处理设备安装、污泥处理设备安装和电气设备安装三章.将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并入污泥处理设备安装一章,增加了功能性试验与联合试运转一章;2.明确了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的验收规定、工程验收划分、验收程序及组织;3.修订了地基与基础、管线工程的验收规定;4.细化了现浇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土建与设备连接部位、附属结构的验收规定;5.完善了污水处理设备安装、污泥处理设备安装的验收规定;6.修订了电气设备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装的验收规定。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工程验收规定
3.3 验收程序及组织
4 工程测量
4.1 一般规定
4.2 平面测量
4.3 高程测量
5 地基与基础
5.1 一般规定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
5.3 地基处理
5.4 桩基础
6 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2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6.3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6.4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
6.5 土建与设备连接部位
6.6 附属结构
7 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7.1 一般规定
7.2 格栅设备
7.3 螺旋输送设备
7.4 泵类设备
7.5 除砂设备
7.6 曝气设备
7.7 搅拌设备
7.8 排泥设备
7.9 斜板与斜管
7.10 过滤设备
7.11 微、超滤膜设备
7.12 反渗透膜设备
7.13 加药设备
7.14 鼓风、压缩设备
7.15 臭氧系统设备
7.16 消毒设备
7.17 浓缩脱水设备
7.18 除臭设备
7.19 滗水器设备
7.20 闸、阀门设备
7.21 堰、堰板与集水槽
7.22 巴氏计量槽
7.23 起重设备
8 污泥处理设备安装
8.1 一般规定
8.2 钢制消化池
8.3 消化池搅拌设备
8.4 热交换器设备
8.5 沼气脱硫设备
8.6 沼气柜
8.7 沼气锅炉
8.8 沼气发电机、沼气拖动鼓风机、沼气压缩机
8.9 沼气火炬
8.10 混料机
8.11 布料机
8.12 带式输送机
8.13 翻抛机
8.14 筛分机
8.15 污泥贮仓
8.16 污泥干化设备
8.17 悬斗输送机
8.18 干泥料仓
8.19 污泥焚烧设备
8.20 消烟、除尘设备
9 电气设备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9.3 电力变压器
9.4 电动机
9.5 开关柜、控制盘(柜、箱)
9.6 不间断电源
9.7 电缆桥架
9.8 电缆及导管
9.9 接地装置、防雷设施及等电位联结
l0 自动控制及监控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2 中心控制系统
10.3 控制(仪表)盘、柜、箱
10.4 仪表设备
10.5 监控设备
10.6 执行机构、调节阀
1l 管线安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工艺管线
11.3 配套管线
12 厂区配套工程
13 功能性试验与联合试运转
13.1 一般规定
13.2 构筑物功能性试验
13.3 管线工程功能性试验
13.4 联合试运转
13.5 其他试验
附录a 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划分
附录b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试运转记录
附录c 污水处理厂联合试运转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强制性条文
7.15.2 臭氧、氧气系统的管道及附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脱脂。
13.3.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道必须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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