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建筑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建筑定额包括: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钢木结构运输、安装工程;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构筑物工程;防腐工程等内容。
三、本建筑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民用与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建筑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建筑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建筑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
1.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建筑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建筑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共用定额》的规定。
5.本建筑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人工扣减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八、本建筑定额中的机械:
1.本建筑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建筑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定额中未列消耗量,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使用费,其燃料动力消耗在材料费中计取。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是以“其他机械费”形式表示。
3.大型机械的进(退)场及安装、拆卸,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共用定额》的规定。
九、本建筑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本建筑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设计标高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另按本建筑定额相关规定计算。
十一、本建筑定额与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相同或相近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未编列,执行时可套用相应专业工程的定额子目。
十二、本建筑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建筑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一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砌砖、砌石及其他三节。
二、砖砌体、砖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2.定额中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果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子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石基础、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5.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膜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
6.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7.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8.零星砌体系指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9.石砌体项目中方整石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10.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1.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执行。
12.钢丝网砌筑砂浆抹带是指砌体之间或框架间墙顶部采用的加强措施。
13.成品烟道、烟罩安装包括成品烟道、烟罩、止回阀、排气帽安装,止回阀、排气扇不再重复套用安装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①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表1-1计算。
②使用非标准砖时,砌体厚度应按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用“砖柱”定额。
4.零星砌体、地沟、检查井、水池及化粪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砖砌台阶(不包括牵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相关规定及相应项目计算。
二、石砌体
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毛石护坡、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毛石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墙基防潮层及钢丝网砌筑砂浆抹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成品烟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烟罩、止回阀、排气帽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二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包括商品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集中搅拌混凝土三部分。
(1)现场搅拌混凝土按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构件列项。
(2)商品混凝土按泵送混凝土现浇构件、非泵送现场预制小型构件列项。商品混凝土现浇构件若非泵送,其人工乘以系数1.40。
(3)集中搅拌混凝土按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及混凝土泵送三部分列项。混凝土输送泵不分汽泵或拖泵。集中搅拌混凝土还应套用相应商品混凝土的定额子目(扣除项目中的商品混凝土用量);如非泵送,其人工还应乘以系数1.40。
2.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予换算。
3.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是按占混凝土体积15%计算的,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4.现浇柱、墙,均按规范综合了底部铺垫水泥砂浆的用量。
5.现浇空心无梁板可按定额中无梁板子目执行。其中gbf薄壁管(箱)按实铺长度单独计算,另增加安装人工,按管道实际铺设长度0.03工日/m(或个)计算。
6.小型混凝土构件是指每件体积在0.05m³以内的且未列出定额子目的构件。
7.设计为异形柱的,其设计图上已明确标注为柱的,无论其翼长、翼宽,均按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8.附着于梁、柱、墙、板上的现浇线条(或艺术形式)等构件按体积套用混凝土腰线子目。腰线是指展开长度在30cm以内或展开长度在60cm以内但有三个及以上阳角的混凝土凸出构件。
9.附着于墙上的暗梁、暗柱并入所在墙内计算。
10.现浇挑檐、天沟板、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11.楼梯混凝土含量(含剪刀式)设计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予换算。
二、混凝土模板
1.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以3.60m编制。超过3.60m的部分,另按每增高1.00m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高支模另按其专项方案计算。
2.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设计为异形柱的,其设计图上已明确标注为柱的,无论其翼长、翼宽,均按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3.基础采用砖模时,砖模的费用按砖基础计算,有粉刷的按抹灰子目计算。
4.弧形墙、梁且半径≤9m时,执行弧形墙、梁项目。定额未列出的圆弧形构件,执行相应复合木模板子目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5.设计要求现浇梁板底(含梁侧)不粉刷直接满批腻子或刷涂料的按展开面积计算模板增加费3元/㎡。
6.附着于梁、柱、墙、板上的现浇线条(或艺术形式)等构件,执行相应混凝土腰线模板子目。
7.后浇带模板按相同构件模板乘以系数1.6计算。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品种,按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钢筋连接、植筋、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固等,分别编制定额项目。使用时根据钢筋的不同品种分别套用定额。
2.钢筋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除锈、制作、场内运输、绑扎(点焊)、安装、浇灌混凝土时的钢筋维护,预应力钢筋还包括穿钢筋、钢筋张拉、锚固灌浆等。
3.钢筋的施工损耗及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绑扎用的铁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计;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示尺寸计算钢筋用量,图纸中未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应按规范规定的搭接长度计算钢筋用量,自然接头应按规范规定的搭接长度计入钢筋用量中。
4.预制构件点焊钢筋网片,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的因素。
5.粗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螺纹接头、冷压套筒接头者,应分别执行钢筋接头定额。
6.先张法预应力构件的预应力、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分开计算,分别按不同品种钢筋套用相应定额,其中非预应力钢筋套用预制构件钢筋定额。
7.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不分单跨、多跨及单向、双向布筋,当构件长度在60m以内时,均按定额执行。定额中预应力钢筋按直径5mm碳素钢丝或直径15~15.24mm钢绞线编制的,采用其他规格时,应另行调整。
定额按一端张拉考虑,当两端张拉时,有粘接锚具基价乘以系数1.14,无粘接锚具基价乘以系数1.07。
当钢绞线束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单位工程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设计用量在3t以内时,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有粘接张拉乘以系数1.63,无粘接张拉乘以系数1.80。
本定额中无粘接钢绞线束以净重计量,若以毛重(含封油包塑的质量)计量时,按净重与毛重之比1︰1.08换算。
8.对复杂构件钢筋,可按下表所列系数调整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用量:
9.铁件、螺栓项目分制作与安装两个子目,若以成品价列入时,仅套用安装子目。铁件如需钻床钻孔,每10个孔增加0.025个工日;如需做防锈处理,应另按有关定额规定计算费用。
对拉螺栓已含在构件模板摊销材料中,不得另行计算。
预埋螺栓仅适用于螺栓直径小于φ36的厂房柱脚预埋螺栓或设备基础预埋螺栓,不适用于直径大于φ36的重工业厂房的柱脚预埋螺栓及钢结构联结螺栓,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预埋螺栓固定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10.劲性钢筋混凝土骨架部分,套用钢结构工程相应子目。
11.本章定额现浇构件中的钢筋以手工绑扎,预制构件以手工绑扎、点焊分别列项,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钢筋制作与安装需拆分时,制作占45%,安装占55%。
12.钢筋植筋包括打孔、清理、钢筋加工、安置钢筋、灌胶等所有内容,实际工作内容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13.植筋不包括钢筋主材,钢筋用量按设计长度另行计算。
14.混凝土梁、板、柱加固按粘贴碳纤维布、粘钢、包钢分别列项。钢板厚度在6 mm以内时套用粘钢子目,钢板厚度大于6 mm时套用包钢子目。
四、预制沟盖板、井盖板及小型构件安装每立方体积按0.2个工日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实扣除。
1.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①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②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设备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柱: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⑤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梁: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4.墙: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 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内。墙高按下列规定确定:墙与板相交时,不分内外墙,均扣除现浇板厚度。
5.板:不扣除单个面积≤0.3㎡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
①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和柱帽的体积之和计算。
③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板体积内计算。
④雨篷、阳台板、悬挑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伸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不另计算。伸出墙外超过1.5m时,按有梁板计算。带翻边的雨篷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面积内计算。
⑤空心板(gbf高强薄壁蜂巢芯板等)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⑥混凝土楼板应扣除构件内压型钢板所占体积。
6.天沟(檐沟)、挑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剪刀式楼梯按楼梯段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含梯段的中间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不含与楼层连接的休息平台。
8.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平台与台阶的分界线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为界。
9.现浇池、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套用小型构件。
10.扶手、门框、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电缆沟、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散水、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 预制混凝土工程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等所占体积。
二、模板工程
(一) 现浇混凝土及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1.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 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不另增加,但突出墙、板面的侧壁模板应相应增加。单孔面积>0.3㎡ 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2.现浇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内计算。
3.柱、梁、墙、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4.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5.现浇混凝土挑檐天沟、雨篷、阳台、悬挑板,按图示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挑出部分(以外墙外边线为界)超过1.5m时,按有梁板计算。挑檐天沟及雨篷翻边高度30cm以内不另计算,超出部分按栏板子目执行。
6. 现浇混凝土楼梯按楼梯(包括休息平台、水平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等于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深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剪刀式楼梯不包含与楼层连接的休息平台。
7.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及两侧不另计模板面积。混凝土台阶不包括侧墙。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混凝土楼梯计算。
8.现浇混凝土柱、板、墙和梁的支模高度以净高(底层无地下室者需另加室内外高差)在3.60m内为准,超过3.60m的部分,另按超过部分每增高1m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不足0.50m时不计,超过0.5m按1m计算。
9.支模高度净高是指:
(1)柱: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2)板: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3)梁:无地下室底层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梁底面,楼层梁顶面至上层梁底面;
(4)墙:整板基础板顶面(或反梁顶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二)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混凝土地模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
2.镂空花格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量,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钢筋、植筋和钢筋强度及规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没有规定的,应按规范规定的搭接长度计入钢筋用量中。自然接头按单根钢筋连续长度每超过9m增加一个搭接长度计算。
3.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直螺纹连接、冷压套筒连接等按设计数量计算。
4.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按预应力钢筋定额执行,其中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构件钢筋执行。
5.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丝束、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增加0.15m计算;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6.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曲线张拉时,钢绞线计算长度可按直线长度乘以下列系数确定:梁高在1.50m以内时, 乘以1.015;梁高在1.50m以上时,乘以1.025;10m以内跨度的梁,当矢高650mm以上时,乘以1.02。
7.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按设计规定所穿钢绞线孔数计算(每孔包括了张拉端和固定端的锚具)。波纹管按钢绞线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8.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预埋铁件、预埋螺栓、预埋螺栓固定件、固定双层钢筋的支撑钢筋(铁马)、垫铁、预制柱上的钢牛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分别套用制作、安装项目(无制作项目时,按市场价列入)。
9.砌体内钢筋加固分为绑扎和不绑扎两种,分别按钢筋质量计算,绑扎铁丝的质量不计。墙面钉钢板网(钢丝网),按平方米计算。
10.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现浇混凝土,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05;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型钢骨架执行钢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11.钢筋植筋按设计数量计算。
12.粘贴碳纤维布、粘钢、包钢按粘贴的展开面积计算,碳纤维布搭接不另行计算。
13.粘贴碳纤维布、粘钢、包钢按一般规格列入,复杂的小型构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第三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1.本章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变形缝、止水带、屋面排气管等内容。
2.水泥瓦、黏土瓦、油毡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在瓦屋面中,对于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瓦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4.本章对“防水工程”子目进行了综合考虑,既适用于屋面、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浴厕等防水;也适用于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各种卷材的防水层均已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和平面、立面交界处的附加层工料。
5.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项目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每一“涂层”涂刷二遍至数遍,其厚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在卷材面粘结层上单撒绿豆砂者(定额中已包括绿豆砂项目除外),每铺洒100㎡增加人工0.33工日、绿豆砂0.78t。
7.在卷材防水子目中,主材厚度不同时允许调整换算,其他含量不变。
8.刚性防水屋面包含分格缝制作、安装。
9.在变形缝子目中,铝板、钢板、紫铜板、止水带(条),主材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换算,其他含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1.瓦屋面、型材屋面、多彩油毡瓦屋面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2.阳光板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面积≤0.3㎡孔洞所占面积。
3.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卷材屋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2.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高度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高度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3.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基底处理剂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涂膜屋面和金属面上防水工程量的计算同卷材屋面。
四、刚性屋面和隔气(离)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面积。
五、建筑物楼(地)面卷材防水、涂膜防水、防潮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楼(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 ㎡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2.楼(地)面防水翻边高度≤300mm 算作地面防水,翻边高度>300mm 算作墙面防水。
3.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六、墙面防水、防潮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屋面排(透)气管、屋面上人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八、变形缝、止水带、止水条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九、构筑物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防水层,其翻边高度超过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第四章 绿色建筑工程
说 明
本章包括保温隔热(界面剂、保温隔热屋面、保温隔热天棚、保温隔热墙、隔热楼地面)等。
一、本章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二、保温隔热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厚度与定额不同时,保温隔热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外墙浆料及板材保温定额适用于以混凝土及各种砌体为基层墙体的外墙保温。
四、定额中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和钢丝网已考虑正常施工搭接及阴阳角重叠搭接及门窗洞口周边加固。
五、不与墙、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的保温分别执行保温隔热墙面和保温隔热天棚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六、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保温隔热材料净厚度计算(不包括打底和胶结材料的厚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界面剂、界面砂浆、耐碱网格布、热镀锌铁丝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屋面、天棚、隔热楼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或体积计算。扣除>0.3㎡孔洞、柱、垛等所占的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并入天棚工程量内,柱帽保温隔热也并入天棚工程量内。
三、墙体保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计算带木框或龙骨的保温隔热墙工程量,不扣除木框和龙骨所占面积。附墙柱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并入相应墙体保温工程量内。
四、不与墙、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的保温工程量:
柱保温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梁所占面积。
梁保温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五、池槽保温隔热层,池壁、池底应分别列项,池壁应并入墙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池底应并入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的木材是按综合编制的,相同材质不予以换算,不同材质可以换算。
三、定额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1m³增加0.05 m³。
四、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填充料主材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五、钢门的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六、彩钢板围墙包括制作安装,固定、压条封边,不包括钢骨架(如有)和其他材质的基础。
七、本章定额所附五金配件表均按标准图用量计算列出,仅作备料参考。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有框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围墙钢大门、成品折叠门、彩板门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门洞尺寸以面积计算。无框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围墙钢大门、成品折叠门,按设计图示门扇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门五金配件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三、彩钢板围墙按设计图示围墙外围面积计算,如有埋入地下部分的彩钢板,并入墙体面积计算;如围墙有其他材质基础时,基础另计。
四、大门钢骨架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第六章 钢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金属构件安装
1.本章定额子目适用于中小型钢结构工程,不适用于重型厂房及大型场馆的钢结构安装。重型厂房及大型场馆的钢结构安装可套用其他专业定额。
2.除钢桁架、钢制动桁架拼装和安装外,其他子目未包括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3.钢屋架单榀质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钢屋架计算。
4.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机械、人工乘以系数1.43。
5.钢构件安装考虑最高36m以下,按汽车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分别编制。
6.使用塔吊施工,套用本章子目,应扣除相应子目中的吊装机械费。
7.压型钢板的安装按自攻螺钉或自攻螺丝考虑,若使用栓钉时,应按实调整。
8.小型构件包括:钢天窗架、挡风板、挡风架、墙架、墙皮梁、墙皮柱等。
9.零星构件包括:u型爬梯、铁窗栅、铁盖板等。
10.钢构件安装不包括结构件的高强螺栓。
11.厂房框架安装是指在地面完成拼装的钢柱及梁的整体组合安装。
12.钢构件拼装是指钢构件不能在工厂一次制作成型,需在现场拼装完成的。
13.构件安装定额不包括安装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若发生应另行按有关规定计算。
14. 钢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中凡包含了钢构件费用(主材费、制作费及运输费),均为暂定价格,实际使用中应按实调整钢构件费用(主材费、制作费及运输费)。
二、木结构制安
1.本章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无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2.本章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
3.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m³增加 0.05m³。
4.楼梯子目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
三、除锈、涂料
1.喷砂除锈按金刚砂考虑,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2.手工除锈等级划分标准:
(1)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2)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3)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和麻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安装(拼装)、除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二、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的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三、金属墙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的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加面积。
四、金属屋面板安装(含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五、金属构件安装时依附于钢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身工程量内。
六、高强螺栓、栓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八、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按矩形檩木计算。
九、檩木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屋面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的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十一、封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十二、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十三、防火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构件的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金属构件除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构件质量计算。
第七章 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
说 明
一、脚手架
1.本章列有外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单层轻钢厂房脚手架、立挂式及挑出式安全网、水塔脚手架。
2.外脚手架定额中包括密目网围护;40m以上钢管脚手架定额采用型钢平台加固。
3.砖、石砌体高度超过1.2m时,均应计算脚手架。
4.计算脚手架工程量时,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山墙尖部分的高度应折半计算。
6.脚手架应综合利用,如遇特殊构造而影响施工,不可避免发生再次搭拆的,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并在搭拆前办妥签证。
二、垂直运输
1.本章建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的高度。
2.“高度”和“层数”只要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高度”即檐高,指室外地坪到檐口的高度。
3.垂直运输包括的内容: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卷扬机)的台班、施工电梯的台班、上下通信器材的台班、加压水泵的台班及其他。
4.建筑物垂直运输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垂直运输和±0.00以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
5.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
三、超高降效
建筑物超高降效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6层)以上的工程。超高降效包括的内容为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
1.外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长度乘以檐高以面积计算。室外实际地面低于设计地面时,高度不另增加。墙外墙垛、附墙烟囱等突出宽度在24cm以内者,不计算脚手架工程量;突出宽度超过24cm者,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内;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二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计入外墙中心线长度内。
2.内墙砌筑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面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工具式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3.钢筋混凝土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m时,同时带形基础底宽超过3.0m、独立基础或满堂基础及大型设备基础的底面积超过16㎡的混凝土浇捣脚手架应按槽、坑土方规定放工作面后的底面积计算,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脚手架费用。
4.室内单独的梁、柱及现浇剪力墙项目可计算脚手架。柱按结构外围尺寸加3.6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梁按梁的净长乘以室内地坪至梁顶面高度以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内者,套用工具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超过3.6m者,套用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5.立挂式安全网按挂网部分长度乘以挂网高度以面积计算。
6.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安全网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电梯井脚手架按电梯井洞口长边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外脚手架定额。
8.单层轻钢厂房脚手架柱梁、屋面瓦等水平结构安装按厂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墙板、门窗、雨篷等竖向结构按厂房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9.围墙脚手架,以设计自然地坪围墙顶面砌筑高度在3.6m内的按工具式脚手架计算。
10.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的搭设高度以“座”计算。采用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水塔不计算脚手架。
11.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到贮仓上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高度3.6m以内按工具式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套用外脚手架定额。
二、垂直运输
1.建筑物地下室部分垂直运输按设计室内地坪(±0.00)以下的建筑面积计算。
2.建筑物上部建筑部分垂直运输按室内地坪(±0.00)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计算。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3.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lm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按1m计算。
4.钢筋混凝土贮水池按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超高降效
1.超高增加费按超过20m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不同高度垂直分界面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2.凡本楼层高度未超过20m,而上层楼面(或屋面)高度超过20m时,按该层楼面一半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第八章 构筑物工程
说 明
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及模板两个部分。不同项目的钢筋按第二章相应规定执行。
一、混凝土
1.本章节混凝土制作是按使用商品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混凝土考虑的。
2.实际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混凝土搅拌站费用按第二章中相应子目执行。
二、模板
1.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
2.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支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3.水塔基础按烟囱相应子目执行。
4.沉淀池水槽、壁基梁模板按池壁模板子目执行。
三、构筑物定额中没有的项目按其他章节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构筑物钢筋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单个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水塔塔身、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三)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
(四)定额中没有的项目按混凝土章节相应或相近项目计算。
(五)构筑物中有关项目的分界线,按构筑物模板工程量规定界定。
二、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贮水(油)池
1.池底为平底时,应执行平底子目,其平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有斜坡者,应执行坡底子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2.有壁基梁时,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板;无壁基梁的,锥形底应算至坡上表面,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应计入池底板内。
3.池顶板为无梁板时,池壁上部的扩大部分计入池顶板内;池板顶为肋形板时,主、次梁计入池顶板内;池顶板为球形盖板时,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计入池顶板内。
4.池内柱的柱高应从池底板上表面算至池顶板下表面,包括柱帽和柱座的模板面积。
5.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按现浇构件矩形梁相应项目计算。
(二)贮仓
1.矩形仓
(1)矩形仓分立壁和漏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立壁和漏斗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现浇构件的相应项目计算。
2.圆筒仓
(1)本定额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圆形仓工程量应分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底板、顶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仓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3)圆形仓底板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基础按现浇构件的相应项目计算。
(4)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定额执行。
(5)仓壁高度应自仓壁底面至仓顶板底面计算,扣除0.05㎡以上的孔洞。
(三)倒锥壳水塔
1.水塔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其筒身、水箱模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2.环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
3.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和不同的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四)烟囱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烟囱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2.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按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3.使用滑升模板施工的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五)支架、烟道和地沟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支架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柱、梁和板)。
第九章 耐酸防腐工程
说 明
本章包括防腐面层(防腐混凝土面层、防腐砂浆面层、防腐胶泥面层、玻璃钢防腐面层、聚氯乙烯板面层、块料防腐面层)、其他防腐(隔离层、砖砌沥青浸渍砖、防腐涂料)等。
一、防腐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二、块料防腐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块料面层中各种块料的种类、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整体防腐面层中主材的种类、配合比、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各种防腐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线。整体面层踢脚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2;块料面层踢脚线,按块料面层相应项目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五、防腐混凝土面层各子目未包括模板,如发生,按模板定额中有关子目计算。
六、各种耐酸防腐子目均按自然养护法考虑,如需特殊养护者,费用另计。
七、花岗岩面层以六面剁斧的块料为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板底为毛面时,其结合层胶结料用量可按设计厚度进行调整。
八、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0计算。
九、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十、防腐涂料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工程中混凝土面、抹灰面刷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平面防腐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的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立面防腐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的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凸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二、池、槽块料防腐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砌筑沥青浸渍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四、踢脚板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五、防腐涂料、酸化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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