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内容
质量验收意见:
-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履行情况,如依法承揽工程,具有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签订书面合同资质相符,建立以总监为中心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指定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证等。
- 监理单位执行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
- 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和人防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的情况。如: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等。
- 施工过程中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 通知回复单”以及对监督机构签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核查(抽查)记录表”等
- 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情况
- 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 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形式的情况。
- 对人防工程特殊要求进行监理的情况
- 其他要求说明的情况。
- 对否同意本工程验收。
(按以上10点内容写出验评意见,否则验收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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